專科醫師展延申請說明
     
    根據學會章程如下:
     
    肆、換發證書(101年修訂)
    一、結核暨肺部病專科醫師證書﹝以下簡稱專科醫師證書﹞有效期限為六年,期滿得申請展延,每次展延期限均為六年。因故無法於證書效期內申請展延者,應於證書效期屆滿一年內補行申請,逾期則喪失其專科醫師資格。
     

    二、申請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展延,應於專科醫師證書之有效期限六年內,參加學術活動或繼續教育積分三百分以上,其中本會積分不得少於一百五十分。

    1.    參加台灣結核暨肺部疾病醫學會年會每次積分五十分。 
    2.    參加台灣結核暨肺部疾病醫學會安排之學術活動﹝不包括年會﹞按每次活動內容給予積分。 
    3.    在台灣結核暨肺部疾病醫學會發表論文演講﹝或壁報﹞,每篇積分三十分﹝限第一作者﹞。 
    4.    六年之中於經衛生署認可之國內外醫學雜誌發表有關結核病之論文,每篇第一作者積分二十分,第二作者積分十分,其它作者 積分五分。 
    5.    學會發行的刊物─「結核醫訊」每期會有通訊教育積分,回函答題知正確率在當期試題之80%以上時,即可認證繼續教育積分十分。投稿會刊─「結核醫訊」文章,經核准刊登可獲通訊教育積分十分。
     

    三、申請專科醫師證書展延,應於效期截止前以通信方式申請,並繳交下列表件:

     (1)展延申請表(如附件)

     (2)專科證書影本

     (3)最近一年內二吋正面脫帽半身光面相片【二張】

       (4)審查費一千元整(請附上收據影本)

    ※可親自郵局劃撥轉帳,帳號資料如下:

          戶名:台灣結核暨肺部疾病醫學會/ 帳號:06691887

    ※或由秘書處E-MAIL寄送超商代收單據,可至四大超商繳費。

     

    請備妥以上文件,郵寄至學會會址:

    103745台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104號3樓  灣結核暨肺部疾病醫學會。

    倘若有任何問題,請與秘書處聯繫,謝謝您。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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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• Posted by 祕書處